序 号 |
2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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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境外人员停留居留证件审批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公安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
收费依据 |
公明发[2011] 470 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收费标准 |
外国人居留许可不满1年 每件 400;外国人居留许可1年至3年以内 每件 800;外国人居留许可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每件 1000;外国人居留许可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外国人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每人 200;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非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零次、一次签证 每件 160;二次签证 每件 252;半年多次签证 每件 420;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 每件 672。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收费,按国别和签证类别,收费自369至2240不等。(单位:元)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现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应履行的基本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提交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接受有关情况的询问。 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二份,A4规格。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申请人须本人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由亲属或接待单位代办。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凤凰路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3- 2499048 |
服务表格 |
在乐山市电子政务大厅公安局公开栏内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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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95615、2425309(此项不要更改)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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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XX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