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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 2017-11-29 10:55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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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48.19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增加6372.82万元,主要是因为调整警衔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公务交通补助、交通协管员工资以及天网工程升级改造等原因形成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乐山市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内卫(项):反映用于内卫部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练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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