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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中区公安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30 04:08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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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是主管乐山市市中区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由乐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市中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总体要求,精准实施乐山公安“1234”总思路,以“真推动、迈小步、不停步、可持续”为工作理念,以“争先创优、永争一流、续写国优辉煌”为工作目标,凝心聚力、激发活力,增强斗志,全力打造“嘉州”铁警系列执法服务名片,实现了社会面管控、强化了犯罪打击和预防、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职业认同感,彰显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市中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公安支撑和保障。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537.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下降13.18%。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较上年减少。2、项目减少。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压减经费支出政策,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99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6.95万元,占99.68%;其他收入31.88万元,占0.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08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6.09万元,占79.75%;项目支出2042.95万元,占20.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10.7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71.49万元,下降10.20%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较上年减少。2、项目减少。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压减经费支出政策,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2018年(2018年是:11065.4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03.14万元,下降10.87%。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较上年减少。2、项目减少。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政策,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106.47万元,占82.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76万元占9.93%;卫生健康支出191.98万元,占1.95%;住房保障支出584.11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62.32万元,完成预算98.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258.99万元,完成预算99.92%。原因是因人员变动财政多计发资金未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732.92万元。完成预算105%原因是含上年财政应返额度。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款)支出决算数为:95.56万元,完成预算3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项目资金还在继续使用执行中。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决算支出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事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12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4.4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款)支出(项)决算支出为:3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决算支出:19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58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4.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7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0.70万元;津贴补贴:1851.57万元;奖金:1713.31万元;伙食补助费:19.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1.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7.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23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8.68万元;抚恤金:33.53万元;生活补助:152.14万元;奖励金:36.06万元:住房公积金:1049.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68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65万元;印刷费:47.18万元;水费:21.57万元;电费:93.04万元;邮电费:81.29万元;物业管理费:5.78万元;差旅费:155.39万元;维修(护)费:18.96万元;租赁费:14.36万元;培训费:5.34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会议费0.71万元;专用材料费:357.46万元;劳务费:80.66万元;工会经费:63.10万元;福利费:35.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00万元;其他交通费:330.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6万元。

资本性支出:40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2.9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9.93万元;大型修缮: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50.21万元;无形资产的购置:0.8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5.21万元。完成预算243.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购置在年初未编报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剂150.21万元到公务用车购置科目中,购置11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0.21万元,占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占0.2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21万元,完成预算250.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50.21万元,增长150.21%。主要原因:公车购置在年初未编报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剂150.21万元到公务用车购置科目中,购置1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0.2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

新购置公务用车11辆,金额150.2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维稳、办案等公安业务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因公出国出境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完成预算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2018年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26.7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招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中区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74万元,比2018年减少149.36万元,下降17.57%。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较上年减少。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压减经费支出政策,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中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44万元。主要用于1、巡逻警察大队新业务办公用房搬迁装修。2、车辆购置。3、标采系统、数字对讲机、自助受理机等相关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中区公安分局共有车辆10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好,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全市较好排名。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到达预期效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装备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6万元,执行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局民辅警执法办案,为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市中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安居乐业打下基础。

(2)装备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该项目在年中进行了追减,实际为214万元,开展预算绩效而未执行的原因在于警用装备、设备购置收到省厅装备计划上报时间和年限使用限制。

(3)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万元,执行数为69.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54%。该项目未执行100%,是受招投标中标金额限制。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把那水平和能力。充分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了违法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公正执法、透明执法打下基础。

(4)专用材料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7.65万元,执行数为97.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基层民辅警执法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日常保障,为依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提升办案效率、净化社会环境提供了材料保障。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气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其他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项)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和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和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经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市中区决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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