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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8月招聘辅警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31  信息来源:

按照《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辅警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791日(星期五)早上9时。

集合地点:武警四川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原372医院)。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辅警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三、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和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请考生近期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

5、考生自带体检费用(约50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统一交医院。

6、体检当日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303642499205)。

附:《体检人员名单》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8月招聘辅警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乐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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