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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开出首张禁燃令罚单 男子放烟花被罚300元
发布日期: 2018-01-29 10:58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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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171120日发布《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81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上河街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市中区黄家山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在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朋友购买新车,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他成为了乐山市中区“禁燃令”颁布以来被处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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