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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乐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09-03-31 11:46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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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3月18日《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公安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基本信息

2008年,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了专人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2008年年初,由市公安局办公室牵头下发了《乐山市公安局关于上报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通知》(市公办发[2008]22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地研究、梳理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至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报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录上网,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08年度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其中,概况信息31条,占总数的17.8%;计划总结信息1条,占总数的0.5%;法规公文信息55条,占总数的31.4%;工作地态信息49条,占总数的28%;政府事项信息39条,占总数22.3%。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检索、上网、公开等服务,全部为免费提供。

五、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公安局民警自发进行了二次捐款,捐款额达227501.7元。其中,第一次捐款215436.7元,用于支援受灾较为严重的德阳绵竹市公安局灾后恢复重建,该款已经转入绵竹市公安局;第二次捐款12065元,交乐山市慈善总会,由乐山市慈善总会转交地震灾区。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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