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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乐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3-23 11:51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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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乐山市公安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0年,乐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切实履行“为民服务,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的职责,突出重点、立足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阳光政务”和档案查询五大载体建设,大力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2010年,乐山市公安局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实调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洪为组长,办公室、交警、消防、网监、治安、科通、法治、禁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明确了专人负责,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市局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职责分工明确。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深入扎实地开展,乐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类发布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批与监督,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了分析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常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二是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政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审定、备案、发布,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四是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切实保证政务公开健康发展。五是建立了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了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2010年,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能够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乐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核,主动公开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公开维护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布社会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非涉密)的信息。上报的信息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汇总送局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最后由专人将信息发布至“乐山市公安局”电子政务网站。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2条。2010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3条。其中计划总结信息2条;工作动态信息121条;部门新闻信息119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乐山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机关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上下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自觉性。

(四)及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全面完成政务公开目标任务。

(五)充分发挥“乐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优势,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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