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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1-28 09:41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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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重点公安工作任务: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紧扣省厅党委"135"总战略,精准推进"1234"总思路,坚定按照"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目标要求,聚力攻坚平安稳定"献礼行动"、严打整治"铸盾行动"、对标补短"强基行动"、智慧警务"创优行动"、严管队伍"砺警行动""五大行动",奋力实现维稳更有力、基础更牢固、打击更精准、管控更严密、服务更优质、队伍更强硬"六大成效",切实担负起做"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全域开放"发展战略建设者、捍卫者、服务者的重大职责使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公安局机关、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乐山市公安局信息中心、乐山市公安局峨眉山景区分局、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0811.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5.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811.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811.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316.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7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5.38万元,专项支出17623.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811.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811.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45.27万元。主要是因为其他社保保障缴费支出,交警车辆号牌制作、驾驶证、行驶证征芯、证夹、登记证书制作、临时牌照等制证成本费支出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4440.05万元,占84.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5.73万元,占8.49%;卫生健康支出706.10万元,占1.73%;住房保障支出2199.72万元,占5.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619.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23.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8.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48.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79.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9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99.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8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1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7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3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接待费支出,包括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72辆,其中:轿车236辆,越野车46辆,多功能乘用车9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案件侦办、维稳工作、藏区驻训和巡逻接处警、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及追逃、道路交通安全警卫、专项道路交通整治等执法执勤所需的公务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7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28万元,增长0.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共有车辆37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8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0811.6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461.39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装备费项目、戒毒所经费(通用)项目、看守所经费(通用)项目、康复中心经费(通用)项目、交通事故办案扣留车辆经费项目、公安三级主干网升级改造费(通用)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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