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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30 03:53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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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4、负责出入境管理和消防工作;

5、负责全景区治安防控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7、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的安保工作;

9、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大佛景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大佛景区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厅、市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主线,紧扣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目标,按照乐山市公安局“1234”总思路和“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总要求,全面实施建设一流旅游警察队伍,打造一流旅游治安环境“双一流”工作目标,砥砺前行,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1、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民警辅警综合素质。队伍是根本,也是保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促队建,全力打造公安铁军。

分局坚持把班子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围绕“半年熟业务、一年成内行、两年成专家”的人才培养目标,着力打造“一警多能”的专业型、复合型队伍。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开展为期20天的封闭式脱岗集中轮训,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市局相关部门专家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学习、接处警规范、案件办理、纠纷调处、反恐防暴、群体性事件处置、实弹射击等方面开展培训和实战化演练,同时将培训和考核测试同步进行,凡是考试测试不过关的民警辅警进行补测,做到人人过关,提升广大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持之以恒整治队伍。组织开展清楚队伍状况、清查突出问题、清理害群之马“三个清”活动,严格落实省厅《严管队伍六项规定》,开展“枪、酒、车、赌、毒、密”工作专项清查行动,建立健全民警辅警八小时工作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了队伍纯洁和稳定。

2、强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评价。

根据“六进六边”“万名机关民警下基层上一线”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分局从政工监督室下派一名民警“驻”点派出所,同时确定两名“联”点民警联系基层所队,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促派出所提档升位,确保分局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有序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按照省厅2019年一标三实评价办法,为确保各项数据实时、鲜活、真实、准确,分局组织民警辅警结合“六进六边”工作,深入辖区单位、村组、居民家中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和数据,办理户籍“四项变动”业务521项,办理身份证395张,办理临时身份证92张,上门照相13人次,微户政、政务一体化工作正常开展。

扎实开展行业场所管理工作。今年共检查宾旅馆150余次,饭店230余次,九小场所280余次,下发消防安全隐患责令改正书10份,并对隐患全部跟踪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宾旅馆前台规范登记工作,辖区所有23家宾旅馆全部安装旅店业信息传输系统,严格落实一人一证,人证一致登记制度,对不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的3家旅店前台人员进行行政罚款,并对旅店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辖区内3家涉外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指导,确保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24小时内上报率不低于95%,合格率高于98%,外国人签证证件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加强危化品和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强化加油站、游船码头等涉危涉爆场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买登记审核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猫猫冲绕线工程使用民爆物品审批、监管和安保警戒工作,使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实施,确保市重点项目工程有序推进。

强化值班备勤和应急值守工作。按省厅、市局要求,分局全体民警辅警严格落实一级、二级、三级勤务,全员在岗在位,尽职履责,认真抓好值班备勤、接处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设立战时联合指挥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随时接受省厅、市局调度,受到了省厅、市局领导的高度表扬。

3、持续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全力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全面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1234”勤务工作法,将刑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混编用警,将警力摆在一线,摆在主要点位,加强显现用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责“四定”责任制,逐人逐点落实责任,强化社会面管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实现了每天参与旅游秩序整治警力常态化保持在30人以上,警车保持在4台以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与景区旅游执法、城管、市场监管、卫食安监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87次,建立健全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摩托车非法追撵外地牌照小车、冒充景区工作人员诱导游客消费、非法拉客揽客、拦车喊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升整体打防管控能力。截至今年10月底,分局查处涉旅行政案件13起,行政拘留10人,警告3人,批评教育25人次,有效遏制了旅游市场秩序乱象问题,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51.8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5万元,下降3.02%。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调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4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38万元,占63.3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1.09万元,占36.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3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2万元,占78.36%;项目支出51.83万元,占21.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6万元,下降3.83%。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调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3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49万元,下降5.80%。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132.29万元,占85.8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4万元,占7.49%;卫生健康支出2.59万元,占1.68%;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占4.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4.06万元,完成预算97.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0.46万元,完成预算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后,人员工资及保险开支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98.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务运转项目有少量经费结转下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预算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完成预算6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3.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局统一调拨公务车辆到分局使用,经费由分局预算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治安巡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7万元,比2018年增加5.33万元,增长74.65%。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新组建阶段,部分公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支付,2019年由分局预算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务运转项目经费”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部门整体支出使用规范、程序透明,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务运转项目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政务运转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2.68万元,执行数为51.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3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机关运转,景区治安防控、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户籍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协助办案任务。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大佛景区管委会拨付经费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侦察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是大佛景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乐山市公安局。正科级单位,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侦大队3个内设机构,篦子派出所、大佛乌尤派出所2个派出机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4、负责出入境管理和消防工作;5)、负责全景区治安防控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维稳、反恐防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7、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的安保工作,负责警卫保卫工作;

9、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大佛景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分局核定行政编制数为22人,2019年末,分局实有在职民警23人,2019年从市公安局调入1人。2019年,市财政预算了6名民警基本支出经费,另外17名民警基本支出经费由市财政预算给乐山市公安局进行保障。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57.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7.3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9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省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1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89.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47万元);项目支出51.8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41万元。

从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04.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6.8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56万元,资本性支出0.3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财务科负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业务科室具体落实预算细节编制。

2.预算执行。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批复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严控一般性支出要求,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3.完成结果。一是预算完成。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执行进度为97.83%,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二)结果应用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2019年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监督等方面加强自身管理,定岗定责,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健全了财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需要优化预算编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业务工作内容和重点有所变化,导致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差异,精细度和精准度欠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协调各业务部门参与;二是优化预算编制,合理利用好预算调整、预算中期评估等机会,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在资金使用上确保无挪用、无占用情况。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2019决算编制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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