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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30 03:37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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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及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堵截利用交通工具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交通影响评估,实施优化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各上级部门领导下,有效打牢了“压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中心工作基础,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019年度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被省公安厅全省通报表扬,荣获2019全省公安交警宣传舆论技能比武竞赛第二名,“乐山交警”头条号在每月全省公安系统中排名前三、在每月全省政法系统中排名前十,被市公安局评为“2019年度局机关公安工作评价一等奖”,加大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本级)

2.乐山市公安局驾驶员安全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70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3.3万元,减少1.17%。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项目2019年度均较2018年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792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69.77万元,占99.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4.19万元,占0.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820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4.29万元,占49.79%;项目支出9140.78万元,占50.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94.8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5.31万元,减少2.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项目2019年度均较2018年度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90.14万元,减少2.68%。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项目2019年度均较2018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060.1万元,占89.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3.54万元,占6.06%;卫生健康(类)支出216.32万元,占1.2%;住房保障(类)支出669.19万元,占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039.15,完成预算92.5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75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646.16万元,完成预算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务运转项目经费、成本费、中心城区交通设施零星维修维护经费、中心城区“双创”交通劝导员工作经费等项目资金未执行完。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支出(项):决算为271.11万元,完成预算20.46%,决算数等小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未执行完。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2.2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5.0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7.7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9.19万元,完成预算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4.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2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0.36万元,完成预算9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0万元,占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占0.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0.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整治及办案业务、交通秩序维护等等公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完成预算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69万元,下降65.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批次、人数、金额较2018年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工作组和外地同行来乐学习考察团用餐餐费和住宿费等。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支队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我支队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好,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达到了预期绩效。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安三级主干网升级改造费”、“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经费”、“中心城区交通设施零星维修维护经费”、“辅警人员经费”、“交通事故办案扣留车辆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公安三级主干网升级改造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8.00万元,执行数为14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市公安网安全性,提高了网速,确保了公安业务数据正常传送,及时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提高了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支持了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和谐、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3.03万元,执行数为5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为常年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决驾驶人员考试难问题,确保“放管服”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延迟下班、开通绿色通道、实现网上预约等措施车,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节约资金50万元,从源头把好道路交通安全关。

3.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维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4.00万元,执行数为207.07万元,完成预算的84.86%(部分施工未完工)。该项目为常年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中心城区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牌、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公共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中心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提高社会出行满意度。

4.辅警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72.64万元,执行数为87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该项目为常年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弥补警力不足,贯彻了“全覆盖、零容忍”和“见违必纠”执法要求,完成辅助接处警5.6万起、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5万起、化解矛盾纠纷2.99万起、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6万起,为群众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400.00万元,有效震慑和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维护全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因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动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提高资金投入,提高工资待遇和装备投入,加强荣誉意识教育和业务水平培训,不断增强协管员综合素质。

5.交通事故办案扣留车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9.33万元,执行数为249.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该项目为常年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停车费、施救费等的负担,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节约资金249.33万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道路交通秩序。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75万元,比2018年减少28.81万元,减少3.75%。主要原因是严控机关运行成本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警务活动,如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专项整治、办案业务、交通秩序维护及清障等公安业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支出(项):反映公安部门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公安部门事业单位运行保障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其他业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失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支队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结转结余及应返还额度的形成原因,并分析其对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意义。对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旨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经全面综合评价,我支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乐山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下属二级预算的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内设机构25个。

(二)机构职能。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及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堵截利用交通工具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交通影响评估,实施优化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

(二)人员概况。2019年我支队共有461人,其中在编民警444人,工人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我支队作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资金收支主要为市财政预算资金。2019年全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整体收入和支出相等,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全年财政总收入1970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4340.38万元,年中追加3429.3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其他收入154.19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上年结转结余1783.0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全年总支出19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4.3万元,项目支出9140.7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01.9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年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报备工作。在预算编制报备过程中,依照我支队实际情况,如实编制预算,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中,我支队严格按财务制度加强管理,细化内部预算并推进执行进度,厉行节约,确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圆满保障了年度工作任务;各项目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结合采购、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全年无违约现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专项资金性质,结合实际需求,按轻重缓急精确编制预算,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凸显预算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在执行中加大进度管控,极大的提高了执行率,使专项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2019年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监督等方面加强自身管理,定岗定责,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市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要求,比照绩效情况进行自行评估评分,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论为“优”。在整体绩效评价过程中总结出不足之处,由于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特殊性,不可预见的项目很多,导致年初编制预算难以做到全面、准确,在执行中调整项目的情况也较多,项目偶有流标现象,导致项目执行推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支队将保持好的方面,对不足加以克服,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执行监督,对迟迟无法执行的项目予以调整,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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