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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9 06:12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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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校共育,积极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牢公安工作群众基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讲述2018四川警察故事”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经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决定于10月至12月联合开展“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以“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为主题,结合身边的人和事,以自己的亲历、亲闻,讲述与警察蜀黍之间的点点滴滴,展示公安民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

二、征文对象

乐山市高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

()征集阶段(10月19至10月25)

各区、市、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联合当地教育局、高校,广泛发动在校学生参与征文活动,积极创作、投稿。

()评审阶段(026日至1029)

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对作品分类评选出50篇优秀作品。

()展示阶段(030日至12月10日)

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四川省公安厅,并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和公安、教育系统自媒体中刊登。

四、作品要求

以记叙文、散文、小小说为主。征文要求主题集中,构思新颖,结构精巧,作品有故事性、可读性、生动形象,参评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

征文篇幅:高中阶段学生1000—1200字;大学生1500字左右。

五、征文报送办法

集体参赛:集体参赛者以学校为单位,初选一部分优秀作品后,填写《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学校为单位将参赛作品电子文档统一上传至176137523@qq.com邮箱。

个人参赛:个人参赛者可直接将参赛作品电子文档上传至176137523@qq.com邮箱。参赛作品一律注明【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以便查收,并填写《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没有填写登记表的不参与评奖。

六、奖项设置

记叙文、散文、小小说三类体裁各设高中组、大学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及优秀作品奖5名。对征文活动组织单位设优秀组织奖5名,根据网络投票情况设网络最佳人气奖10名,并颁发证书。

 

附件:乐山市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

 

 

 

 


 

乐山市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

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

报送学校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奖金收款

开户行

 

账 号

 

 

(高中、大学)

作品数量

 

 

精神文明报社、四川文明网:

我校报送的参评作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特此授权贵单位在本次展播活动及其后的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上述作品。

 

 

(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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