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校共育,积极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牢公安工作群众基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讲述2018四川警察故事”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经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决定于10月至12月联合开展“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以“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为主题,结合身边的人和事,以自己的亲历、亲闻,讲述与警察蜀黍之间的点点滴滴,展示公安民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
二、征文对象
乐山市高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
(一)征集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5日)。
各区、市、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联合当地教育局、高校,广泛发动在校学生参与征文活动,积极创作、投稿。
(二)评审阶段(10月26日至10月29日)。
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对作品分类评选出50篇优秀作品。
(三)展示阶段(10月30日至12月10日)。
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四川省公安厅,并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和公安、教育系统自媒体中刊登。
四、作品要求
以记叙文、散文、小小说为主。征文要求主题集中,构思新颖,结构精巧,作品有故事性、可读性、生动形象,参评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
征文篇幅:高中阶段学生1000—1200字;大学生1500字左右。
五、征文报送办法
集体参赛:集体参赛者以学校为单位,初选一部分优秀作品后,填写《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学校为单位将参赛作品电子文档统一上传至176137523@qq.com邮箱。
个人参赛:个人参赛者可直接将参赛作品电子文档上传至176137523@qq.com邮箱。参赛作品一律注明【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以便查收,并填写《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没有填写登记表的不参与评奖。
六、奖项设置
记叙文、散文、小小说三类体裁各设高中组、大学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及优秀作品奖5名。对征文活动组织单位设优秀组织奖5名,根据网络投票情况设网络最佳人气奖10名,并颁发证书。
附件:乐山市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乐山市第一届“我和警察蜀黍的故事”
主题征文活动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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