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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14 02:30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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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安排,公安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投标人通过贿赂手段串通投标的;

(二)投标人以威胁、欺骗手段串通投标的;

(三)投标人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串通投标的;

(四)招标代理人帮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五)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实名)举报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08332499142

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2133187

五通桥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3301396

沙湾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5883381509

金口河区公安分局08332713144

峨眉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5553376

夹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2235560

井研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3721533

犍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4252053

沐川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4608362

峨边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335228074

马边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5884395435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市场主体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名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违法犯罪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交纪委监委查处。

当事人实名举报的,公安机关将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惩处;对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乐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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