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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2-26 02:47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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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试行)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1年2月27日起,对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控原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域管控”的工作思路,遵循“三优先三避开”的原则,即:高速公路优先、高等级普通公路优先、运行里程最短优先,尽量避开人员聚集区、水源保护地、山区低等级公路。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划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时间。

二、禁止通行时段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7:30至9:30,17:30至19:30)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早、晚高峰时段(9:00至11:30,16:00至19:30)通行乐山市主城区。

三、通行管控内容

(一)过境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禁止通行时段一律经绕城高速公路运行,禁止进入长青路、鹤翔路、通棉路、岷江三桥、S348大佛绕线、大渡河大桥。

(二)对涉及进入乐山市主城区负责生产生活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后,提前5个工作日到交警部门申报通行路线,并办理危险货物入城证,经交警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许可路线通行。

(三)运输雷管、炸药、剧毒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乐山市主城区。

(四)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剧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输经营行为。

(五)乐山市主城区各加油站、加气站(CNG加气站和LNG加气站)在每日21时至次日7时进行油气配送和装卸,其余时间不得进行配送和装卸。

四、通行工作要求

(一)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通行管理通告要求,及时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大危货运输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要自觉服从管理和指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三)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强化路检路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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