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1月10日起,省内车主可免居住证在乐山办理私家车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 2022-01-21 04:19   来源: 市公安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需要,促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乐山“十四五”期间“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工作思路,依据2022年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和2021年公安部、省公安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6项便利措施,乐山公安交管部门本着便民利民的改革思路,将在全市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省内身份证通办”措施。

一、实施范围

该措施自2022年1月10日起在乐山市11个县市区实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和机动车服务站均可受理,进口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需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及直属分所办理。

二、适用对象

该措施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在我市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业务。2022年5月1日前,我市户籍居民在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州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按当地交管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三、审核资料

对户籍地在本省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在我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并依据《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GAT946.2-2020)签注相关信息。对持有我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我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